根据提供的信息,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以下是具体的原因和注意事项:
鉴定材料保存状况:
鉴定机构需要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鉴定机构受理决定的时限。
伪造笔迹的识别:
理论上,伪造笔迹无论多么精细,最终都会露出破绽,伪造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笔迹形成时间检验:
目前,文件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是笔迹鉴定的一个难题,只有部分问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解决。
适用笔迹类型:
碳素笔和钢笔用黑色碳素墨水写出的笔迹较容易进行时间鉴定,而圆珠笔的笔迹鉴定则存在限制。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鉴定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件和当地司法实践而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