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或其他相应表格。
村委会审批: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组织讨论并签署意见。
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
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
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建房户即可开始施工。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