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其内容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这种约束力确保了交易的稳定性和受要约人的权益。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即法律赋予了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其并没有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可以选择行使或放弃这项权利。
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的法律效力从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开始。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要约可以撤销,但有一些例外情形,如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综上所述,要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的生效时间以及要约的撤销和撤回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