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书面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福利、退休金、社保等。
提供家庭成员的财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
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残疾证、医疗证明、失业证等。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提供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
提供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提供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提供拆迁证明(如适用)。
委托申请
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社区和街道的审核
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领取救济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