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承包土地,通常应该联系以下部门: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工作。
3. 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在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需要事先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如开发未利用土地,可能需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洽谈。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咨询和承包土地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