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
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食用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果子狸:
果子狸是“三有”保护动物,不能成为盘中餐。
野猪:
野猪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可以随意捕杀食用。
麻雀:
麻雀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食用麻雀是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
猫头鹰:
猫头鹰是自然界的“卫士”,能够控制鼠类等害虫数量,猎捕、食用猫头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鲟: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严禁捕捞和食用。
娃娃鱼(大鲵):
大鲵大部分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犬、猫:
根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和《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食用犬、猫是违法的,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如野鸡、野鸭、野兔、麻雀、斑鸠、青蛙、獾、黄鼠狼、松鼠、刺猬、蛇等也被列为“三有”保护动物,私自猎捕、贩卖、饲养、食用这些动物也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食用上述动物不仅违反法律,还会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建议大家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远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