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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人抚养哪里

申请无人抚养的流程如下:

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应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查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将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

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将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申请时应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包括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近期免冠照片等。如果父母属于重残,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咨询当地机构:为确保申请过程顺利,建议提前与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如果申请人有困难,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儿童主任代为申请,以减少申请过程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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