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指法律监督机关,通常是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法律程序纠正可能的司法错误,保障司法公正。
抗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审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再审抗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抗诉的条件通常包括发现新证据、原判决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主要证据被伪造、或者认定事实错误等。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抗诉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
需要注意的是,抗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