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破产程序如下:
破产申请
房地产商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提出,也可以是债权人提出。
申请时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等。
法院审核
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核,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受理破产申请
如果法院审核通过,将受理破产申请,并选定管理人。
管理人由熟悉会计或法律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债券债务问题。
破产清算
成立清算组,对破产房地产商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后,法院将宣告破产并注销公司登记。
债权人会议
清算组成立后,会受理债权申报,并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出清算方案。
债权人会议对清算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并进行表决。
重整与和解
除了破产清算,债务人或债权人还可以选择重整或和解。重整是指企业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引入新资金等方式恢复经营能力;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减轻债务负担。
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完成后,法院将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破产终结。
建议:
房地产开发商在面临破产时,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积极配合法院及清算组的工作,以尽可能减少损失并保障各方权益。
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对清算方案提出合理意见,以维护自身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