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福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孤儿认定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保障体系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
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
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领方法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61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为1150元/人月。
停止发放的行为:包括年满18周岁或被依法收养、因疾病或意外死亡、查找到生父母重新具备履行抚养能力等。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助学保障范围: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残疾孤儿的特别保障
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推出5项具体措施,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健康服务、教育保障、住房、就业政策支持等。
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保障等。
孤儿安置
亲属抚养: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机构养育: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家庭寄养: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家庭寄养。
依法收养: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孤儿基本权益保障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关爱服务体系等。
这些政策旨在全面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并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