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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城镇医保报哪些

幼儿城镇医保的报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标准不同。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连续缴费年限:连续交费每满5年,报销比例会提高5个百分点,但累计不能超过10个百分点。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购买了儿童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特殊门诊:若被保险儿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规定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申请儿童医疗保险报销。特殊门诊病种包括红斑狼疮、偏瘫、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门急诊: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特殊费用报销

特药费用:若被保险儿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规定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申请儿童医疗保险报销。

异地就医:因短期出差、学习培训、休假探亲期间或者学生寒暑假期间等在异地发生疾病需就地紧急抢救的情况,可以在当地住院,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异地急症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照区外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其他费用

住院期间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住宿费、餐费、护理费等。

药品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期间使用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药品费用。

特殊检查费用:如CT、MRI等特殊检查费用。

建议

家长在为幼儿购买城镇医保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流程,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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