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作废发票的方法 取决于发票是否已经跨月、是否已经认证或抄税等因素。以下是一些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未跨月且未认证或抄税的发票
打开开票系统,查看发票明细信息。
选中某个发票号码,双击或单击工具条中的“选择”按钮,或单击窗口下端的“查看明细”按钮,打开“发票作废”窗口。
在“发票作废”窗口中,查看完详细信息后,可以利用工具条上的“作废”按钮将其处于“已作废”状态。
如果决定取消作废操作,可以单击窗口下端的“取消”按钮。
已跨月或已认证或抄税的发票
在最新版的金税盘开票系统中,已作废的发票无法取消,只能重新开具一张新的空白发票。
对于电子发票,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取消作废操作。具体步骤包括:打开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然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最后点击“发票作废申请”。
已打印并做账务处理的发票
如果发票已经打印完毕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应使用红字凭证冲销已做的凭证,而不是直接作废。
建议
提前规划:在开具发票前,务必仔细检查,避免因错误而需要作废发票。
及时作废:如果发现发票有误,应尽快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避免影响后续的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发票作废的具体操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开票系统供应商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