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信用度的方法如下:
主动申请解除
失信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主动申请解除失信名单。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失信人员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提前申请解除失信名单。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等待自动解除
一般情况下,失信名单会在2年后自动解除。
向法院申请消除
失信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与银行协商解决
对于信用卡逾期等不良记录,及时还清欠款并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新的良好记录会覆盖旧的不良记录。
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个人对信用记录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央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通过法院与执行法官联系,将拖欠款项转账至法院账号,再由法院划拨至债权人名下,然后向法院提交解除失信人申请。
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如果因特殊原因逾期,可以向银行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以减轻不良记录的影响。
建议失信人员在采取上述措施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法,并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