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事假期间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请事假后应扣除的工资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即:月基本工资÷21.75天。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天
事假期间应扣除的工资
应扣除的工资 = 日工资 × 请假天数
例如,如果某员工的月工资为6000元,请事假3天,则:
1. 日工资 = 6000元 ÷ 21.75天 ≈ 275.27元
2. 应扣除的工资 = 275.27元 × 3天 = 825.81元
因此,该员工请事假3天后,应扣除的工资为825.81元。
需要注意的是,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当天工资,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如果员工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的,原工资照发。
建议:
用人单位在制定事假扣除工资的规定时,应明确告知员工,并确保符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员工在请事假时,应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规定,以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