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部门包括地方政府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局。
征收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
县级及以上的国土资源局或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审批权限:
征收土地需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权限根据土地类型和面积有所不同。
公告与实施:
在征收开始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按照法律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
综上所述,征收土地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具体实施部门为国土资源局或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且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