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居住证明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属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
单位在职人员需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需提供《就业援助证》。
其他相关证明
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市或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严重疾病暂失业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期间的证明。
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被拆迁人需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申请报告及附件
书面申请报告。
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真实收入证明。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证明
孤儿、残疾人、单亲困难家庭、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申请的具体用途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