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教师经商违反什么规定

教师经商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包括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同样包括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教师经商违反了《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以确保公务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