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对象新增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的检举控告。
2. 明确了举报人依据监察法可以检举控告的六类监察对象,包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被授权或受委托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 监察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这些新增内容旨在扩大监察范围,确保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有效监督,防止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