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罪行所需时间主要涉及刑事拘留、逮捕审查以及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流程和时间如下:
刑事拘留到逮捕
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正式逮捕,会在3日内完成,最长不会超过37天。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会在3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检察院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在十四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侦查羁押期限
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通常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以两次为限。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期限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侦查期限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综上所述,逮捕的罪行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时间最长为37天,加上后续的侦查期限,总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延长至数月甚至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