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中的证据种类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
书证
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能够直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票、收据、借条等款项支付凭证,证明资金往来。
书信、电报、文凭等其他书面材料,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
物证
与纠纷相关的物品,如损坏的商品、争议的财物等。
物品的原物或复制品。
证人证言
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陈述,提供对案件事实的见证。
视听资料
录音、录像等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带、录像带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电子数据
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证明交易和沟通的过程。
鉴定意见
对财物价值的评估鉴定、对纠纷现场的勘查记录等,通过专业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
勘验笔录
对纠纷现场的勘查记录,详细记录现场情况。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其他证据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授权委托书、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等。
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结算凭证、财务账目的复印件、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