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水厂需要以下手续:
生产许可证 和 SC认证(原来叫“QS”) :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从业人员健康证:
由卫生局颁发。
营业执照:
由工商局颁发。
税务登记证:
由税务局颁发。
取水许可证:
根据水源类型(如天然水、地下水、自来水)到水利局办理。
土地审批手续:
根据厂房选址办理。
环保许可证:
由环保局或安监局颁发。
卫生许可证:
由食品卫生监督所颁发。
采矿证:
如果涉及矿泉水或山泉水,需要到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办理。
设备合格证:
确保所有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合格证。
名称预先核准:
在进行营业执照申请之前,需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注册资本: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注册时需要缴纳的资本金。
营业场所: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必须具备营业场所,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
建议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