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裁定异议的期限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商标局将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异议期: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答辩期:
异议人提出异议后,商标局会及时将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副本送达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在收到这些材料之日起的30日内进行答辩。
裁定时间:
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特殊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期限,需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从异议期开始计算,整个商标异议和裁定的过程通常需要 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