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通常是因为在政府采购或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形之一: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
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可能发生如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招标文件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外界干扰等情况。
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
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法签订合同。
采购任务取消:
由于某些原因,如政策调整,采购任务可能被取消。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
包括文件格式不规范、缺失关键文件或章节、文件与招标要求不符等。
技术规格不符合要求:
投标方的技术解决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资质不符合要求:
投标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或提供的材料存在造假。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
如招标过程中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资格条件不具备: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无效或格式不符合要求。
其他未预计到的情况: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并足以影响招标成功的事情。
以上任一情形都可能导致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废止,即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