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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改的什么

法院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审判体制机制

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聚焦人民法院主责主业。

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生司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健全人民法院审判体制机制。

加强各审判条线、审判领域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健全完善诉讼制度机制

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讼规则,优化审理机制,提升程序效能。

针对诉讼管辖、审级监督、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方面提出相关改革举措,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加全面、完备的程序保障。

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通过完善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健全人民法院接受监督机制等措施,全面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建立法院的垂直领导体制,实行法官负责制,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所有改革都不能脱离司法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即独立性、统一性、中立性、排他性、消极性和终局性。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保护生态环境,创新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等。

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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