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财产评估中,评估费用的承担方主要取决于 提出评估请求的一方。具体规定如下:
提出评估请求的一方支付评估费:
离婚财产评估费原则上由提出评估财产的一方承担。如果原告或被告一方提出评估请求,那么先由提出评估请求的一方支付评估费。
败诉方承担评估费: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评估费用可以协商负担。但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评估费用通常由败诉方全额承担。
因此,在离婚财产评估中,原告或被告都有可能提出评估请求,并由提出请求的一方先行支付评估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费用。
建议:
原告:如果原告认为需要评估财产以支持其主张,可以向法院提出评估请求并预付评估费。
被告:如果被告认为需要评估财产以反驳原告的主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评估请求并预付评估费。
共同承担: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同意评估并达成协议,评估费用可能会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终,评估费用的承担方将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