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 20%。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可能由开发商或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如果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定金的金额和比例,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因定金数额问题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