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该标准将房屋危险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地基基础
包括地质情况(土质、土层厚度等)、地下水情况、地面沉降及裂缝情况等。
上部结构
包括承重构件的腐蚀损坏情况及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下降或丧失,梁板柱墙有无歪闪弯曲变形,以及各部分连接点的抗震性能等。
屋面防水层及附加层
主要包括屋面的渗漏情况和排水坡度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检查屋顶保温隔热层的质量状况及防水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牢固性等情况。
其他构造
如围护结构的整体性(墙体砌筑是否整齐一致),装修装饰材料的材质及规格是否符合规范规定;附属设施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门窗安装密封性如何等等。
鉴定过程中,应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确定房屋的危险等级,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