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罚款的部门包括以下几类: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例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它们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在其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例如乡(镇)人民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受委托行使罚款权。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这通常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判决中。
特定行业主管部门
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在特定领域(如土地管理)内具有罚款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实施罚款。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
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进行罚款。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旨在纠正违法行为并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