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是指与个人人身直接相关,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格权
生命权: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身体权:维护身体完整性的权利。
健康权:维护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的权利。
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肖像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名誉权:保护个人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保护个人荣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隐私权: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身份权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配偶权:配偶间的权利和义务。
亲属权: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荣誉权:保护个人荣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人身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不可转让性:人身权通常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非财产性:人身权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
绝对性和支配性:人身权是绝对权,权利主体可自主行使,无需他人协助。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司法保护。保护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宪法、民法、刑法等多部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