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产假为 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云南省额外奖励产假60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
如果遇到难产,产假会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
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他假期:
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此外,如果女职工晚育并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可以增加产假15天,同时男方可以享受7天的护理假。
建议:
企业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女职工在申请产假和流产假时,应提前了解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