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任职回避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作回避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其他回避关系
上下级关系,例如领导和下属之间的关系
同事关系,尤其是在送礼、送份子钱等场合
不合群关系,包括亲人的勾心斗角、同事的故意离间、朋友的恶意对待等
这些回避关系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任职等方面能够保持公正、公平,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工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