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持有效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与受理
一方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附上起诉书及证据。
提交立案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离婚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并向法院提交立案。
立案与缴费
立案庭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并准予立案后,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缴纳诉讼费。
案件移送与审理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其移交给民事庭。民事庭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双方到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产生婚姻维持、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三种结果。
判决
法官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若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最快捷的方式,需注意冷静期的30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周期较长,建议准备充分的证据,并考虑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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