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纳税登记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特殊情况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承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经营所在地地税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按规定给予办理购领发票等有关事项。
综上所述,办理纳税登记的时间要求一般为30日内,具体办理时间可能会因特殊情况有所延长,建议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