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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发票以什么开的

购车发票是由 汽车经销商(4S店)开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自2006年8月1日起,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发票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车辆信息、金额、发票抬头等,其中发票抬头通常包括购买方(收款方)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码等信息。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建议在购车时向汽车经销商索取正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和税务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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