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以下几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如农业部门(包括畜牧、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整合了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公安部:
对食品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商务部:
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商务监管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食品行业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监督等。
海关总署: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这些部门通过各自职责,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