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大队是 基层政府组织的群众性组织,属于事业编制单位,但并非正式的公务员,成员大多是临时工。它们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将违法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巡防大队的具体职责包括:
1. 协助公安机关防盗、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灾害事故,进行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2. 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违法嫌疑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3. 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被通缉追捕的各类嫌疑人员。
4.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 维护社会职能秩序,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6. 完成公安机关部署的其他治安工作。
7. 在一定区域内协助派出所、警务支队、交警支队等做好维护治安、疏导交通等工作。
8. 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9. 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10. 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1. 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12. 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3. 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4. 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5. 维护现场秩序,进一步核实警情。
此外,交巡防控大队还负责城市交通管理、巡逻警戒、维护治安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为市民提供安全保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城市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巡防大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主要在基层政府组织的领导下,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