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付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营养费:
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鉴定费:
用于确定伤残等级及相关费用的鉴定。
残疾赔偿金:
针对因事故导致的残疾,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人均收入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者因残疾需要辅助器具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者因残疾导致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
丧葬费:
如果受害者不幸身亡,需要支付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
包括丧葬费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事故导致的精神痛苦和折磨,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
后续治疗费:
包括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这些项目应当结合伤残的实际情况和事故责任的具体认定来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应当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