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4S店有以下义务:
进货查验义务
4S店有义务验明其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交付义务
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明示义务
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
维修服务义务
4S店在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妥善保管车辆,需承担相应责任。
试乘试驾义务
试驾专员义务:审核试驾者是否具备上路驾驶的资格,检查试驾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向试驾者说明试驾路线以及相关事项,向试驾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试驾者义务:自我审视是否具备适当的驾驶水平,试驾前了解试驾车辆的性能,试驾前了解试驾的路线及相关规定,安全谨慎驾驶试驾车辆。
试乘试驾义务通常都会在试车前签订的协议里有详细阐述,有了这一协议在试驾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章或者交通事故就可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人。
这些义务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4S店在销售、维修和试驾等各个环节提供规范、安全、透明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