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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单身证明怎么开

开具结婚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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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如果户口在镇上或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婚姻登记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说明需要证明的婚姻状况(例如:未婚、离异等)。

审核与办理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

注意事项

单身证明的时效性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某些部门可能要求提供其他额外材料,建议在办理前先电话确认所需材料。

根据最新规定,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非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台公证事项和某些国家的公证事项。因此,在办理单身证明前,请务必确认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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