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审查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本人手写申请书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包括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丧偶人员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员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工作单位人员的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证明;无业人员的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承租人本人需携带实物配租协议原件并根据家庭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无个税申报的需提供本人登录查询一年内界面为零的截图打印件,无养老的需提供养老登录查询未缴纳养老的截图打印件。 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主申请人结婚,家庭人口增加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新增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主申请人离异带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书在现场填写)。 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新购买机动车(含摩托车)、大功率电动车、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二手车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新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人未婚的需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书现场填写)。 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低保本或残疾证的需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承诺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其他所需资料。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资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