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已经约定仲裁:
当事人若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则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院管辖:
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法院应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若原告坚持起诉,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内容不明确:
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描述不清或诉求不明确,法院将不予受理,并要求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充。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而遭拒绝:
若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而遭拒绝,法院将不予受理。
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而遭拒绝:
若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而行政机关告知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法院将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未经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若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程序,法院不予受理。
重复起诉:
对已经生效的案件,若当事人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超过再审期限: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起诉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
原告主体不适格:
若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这些情形下的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