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案件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起诉与受理
提交起诉状,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符合条件的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开庭
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前准备,包括书记员点清当事人到场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
法官进场,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公诉人或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自我辩护或由代理人读辩护词。
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庭辩论
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或 双方当事人最后发言(民事案件)。
评议与宣判
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决。
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期限和法院。
判决执行
判决宣告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期限和上诉法院。
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流程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具体司法实践有所差异。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案件通常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刑事案件则根据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