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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选举差额应为多少

党委选举的差额比例至少应为 20%。具体规定如下:

直接选举:

差额比例一般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例如,如果应选代表为10人,则候选人数应在13至20人之间。

间接选举:

差额比例应当达到候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例如,如果应选代表为10人,候选人数范围应在12人(包含)至15人(包含)之间。

特殊情况:

对于委员人数较少的选举,差额人数可能会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1人;委员人数在9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通过差额选举可以更好地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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