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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权哪些

股东身份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参与决策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权选择和监督公司的管理者。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诉讼权

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包括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收益权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权

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这些权利保障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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