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存款是指 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特定目的吸收进来代为管理的资金。这种存款方式与一般银行存款不同,它具有存期较长、数额较大、利率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随意提取本金等特点。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多样,包括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险机构、科研单位、各种学会和基金会的基金以及个人特定用途的资金。
信托存款主要分为两大类:
普通信托存款:
委托单位将可以自主运用的资金,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加以管理和运用,以获取相应信托收益。其对象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留的节余资金、财政预算外的节余资金以及保险收益节余资金等。委托人一般不指定资金的具体对象或项目,而由金融信托部门自选用款对象。
特约信托存款 (又称委托存款):存款人根据特定目的,将资金委托给银行进行管理。这种类型的存款涉及资金的具体用途,例如贷款。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商定的方法和目的管理资金。委托存款的对象和范围广泛,包括需要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发放贷款或投资的单位。
信托存款的利率由两部分组成:
约定的保本保值利率:
这部分利率与银行存款的固定利率相同,由金融信托部门照章支付。
分红:
这是金融信托部门根据各单位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于会计年度决算后支付。信托存款两项利息的总和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利益。
信托存款的风险和收益方面,储蓄存款的利息是固定的,风险较小,但收益较低。而资金信托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收益率是浮动的,收益较高。在财产清理方面,银行破产时,储蓄存款、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资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以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综上所述,信托存款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管理方式,适合对资金有长期需求和较高收益要求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