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开内容
村务方面: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信息、集体经济项目情况、村级收支及债权债务、水电费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各类补助和补贴发放、宅基地审批、一事一议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旧村改造规划等。
党务方面: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本村党组织对重要事项的决定及实施情况等。
公开形式
应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和意见箱,并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程序
公开前需经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并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签字后向村民公开。
财务公开需报镇主管部门审核,村干部报酬公开需报镇党委、政府认定。
公开时限
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布。
财务收支情况若集体往来较多,则应每月公布一次。
公开监督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
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以及上级村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公开档案
建立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村民反馈
每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并及时解释和答复。
责任追究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要求旨在确保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