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费的计算通常采用累进计费率,具体标准如下: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房屋总价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
收取评估总价的0.3%。
房屋总价500万元到2000万元
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房屋总价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
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房屋总价5000万元以上
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注意事项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是已购公房,买方需要贷款的情况下,评估费为标的总额的千分之二;如果不贷款,则无需缴纳评估费。
若购买的二手房是私房,在买方贷款情况下,则应缴评估费为标的房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七;不贷款应缴千分之五。
这些费用通常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并且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评估目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需要房屋评估时,咨询当地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获取准确的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