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农民作为国家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农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受国家干涉。
人身与人格权: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农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妇女保护权:
农民中的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农民的家庭成员享有国家提供的保护和支持。
基本义务:
包括计划生育的义务、扶养未成人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土地使用和补偿的权利:
农民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并在土地被征收时依法享有对土地及其土地上房屋等的价值的补偿权利。
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调查结果确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农民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参与征收报批权:
农民有权参与征地报批过程,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
补偿标准争议权:
农民有权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并申请协调或裁决。
拒绝履行政令权:
在未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或阻止施工。
恢复耕种权:
在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未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农民有权要求政府批准收回土地,并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违法举报权:
农民有权举报任何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社保安置权:
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权获得社会保障和安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些权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使其在面临土地征收和其他社会经济变化时,能够得到公正对待和合理补偿。了解并维护这些权益,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