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主体:
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司法过程:
涉及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司法裁判:
指司法过程中作出的裁决和判决,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裁判。
司法公信:
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认知和判断后,所形成的一种信任和尊重的社会心理状态。这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
司法公开:
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公开执行等方式,保障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司法透明度。
综上所述,司法公共是一个涵盖司法主体、过程、裁判、公信和公开等多个方面的概念,旨在通过公正、透明、及时、独立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