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手续包括以下步骤和文件:
提出申请
建房户向村委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初审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现场查验与全程管理
乡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确保建房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
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建房完成后,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申请建房时,建房户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建房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